什么是信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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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拓展资料:
1、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2、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贷款诈骗罪(既遂)的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T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T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贷款-金融机构遭受财产损失。
3、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存在特别关系。亦即,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均成立骗取贷款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4、在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时,除考察行为手段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取得贷款后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携款潜逃;到期后是否积极准备偿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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