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扩展资料:
根据成都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想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最低年龄缴费,如果未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充缴费。具体补充付款规定如下:
1、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第一次在7月1日之前,2011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贡献没有达到15年,他们可以支付剩下的一次性付款后5年的每月贡献。
2、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7月1日,2011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贡献没有达到15年,他们应该继续支付每月贡献,直到满15年,他们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获得养老金。
3、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一次性填发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填发计划,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