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
2、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审批:不服从或是不愿意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3、主体不同:
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行政许可: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4、设定的条件不同: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扩展资料: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
1、重审批轻监管:
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
2、审批设定管理不严:
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3、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