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换领的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
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如换领的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如换领的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已盖章的《领证凭证》(1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以下简称《报失单》);
2、30天内未找回原证的,凭《居民户口簿》、《报失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窗口”提供的《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上签名确认,领取《回执》。(如需重新拍照的,请按(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程序办理)
注意:
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
1、初次申领身份证人员;
2、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需回原籍办理;
3、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未在实际居住地居委的实有人口网上登记过的来沪人员;
4、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5、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异地身份证办理只能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其他所需材料:
1、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代理人与委托人非同一户内人员的,还应当提供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材料。
2、为未满16周岁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应当提供证明其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或《回执》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委托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应在派出所受理办证申请时,当面向派出所提交《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办理期限: 居民身份证自派出所确认办理之日起30日。
参考资料: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办理

2021-08-0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