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决国际商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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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
2、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
3、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二、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达成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最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当争议出现时通过仲裁解决,有个仲裁条款,这样如果争议确实发生了,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选用仲裁有些问题需要注意:
1对方营业地要在缔约国范围内,或在缔约国范围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保证裁决内容能够实现。
2要选择一个适当的仲裁机构。国外有很多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但由于距离、语言、费用等问题对于我们很不方便,省内有些地市也设立有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但可能国外客户不太了解,说服客户接受需要做更多工作,企业可以与客户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该委员会已成立50多年,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一般客户容易接受。该机构在很多省份设有办事处,方便给企业提供有关仲裁咨询和就近受理案件材料。如果客户不能接受,可考虑香港、新加坡成熟的仲裁机构,这两个地方相对中立,仲裁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对于客户建议的仲裁机构,要认真审查,不能持有无所谓的态度。
3仲裁条款的约定要适当,比如约定争议产生后当事人根据情况既可选择法院诉讼也可申请仲裁,这样仲裁部分是无效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再比如同时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仲裁,到时候双方如不能就仲裁机构达不成一致,仲裁也不能实现。
4仲裁条款中要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愿,比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
2、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
3、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二、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达成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最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当争议出现时通过仲裁解决,有个仲裁条款,这样如果争议确实发生了,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选用仲裁有些问题需要注意:
1对方营业地要在缔约国范围内,或在缔约国范围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保证裁决内容能够实现。
2要选择一个适当的仲裁机构。国外有很多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但由于距离、语言、费用等问题对于我们很不方便,省内有些地市也设立有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但可能国外客户不太了解,说服客户接受需要做更多工作,企业可以与客户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该委员会已成立50多年,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一般客户容易接受。该机构在很多省份设有办事处,方便给企业提供有关仲裁咨询和就近受理案件材料。如果客户不能接受,可考虑香港、新加坡成熟的仲裁机构,这两个地方相对中立,仲裁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对于客户建议的仲裁机构,要认真审查,不能持有无所谓的态度。
3仲裁条款的约定要适当,比如约定争议产生后当事人根据情况既可选择法院诉讼也可申请仲裁,这样仲裁部分是无效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再比如同时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仲裁,到时候双方如不能就仲裁机构达不成一致,仲裁也不能实现。
4仲裁条款中要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愿,比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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