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科是做什么的?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有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管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用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测、信息发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资源冠名权、广告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执法监察与法制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做好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筹措、使用并监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指导行业统计数据备案、报送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城市公用行业规划、改革、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有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管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用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测、信息发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资源冠名权、广告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执法监察与法制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做好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筹措、使用并监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指导行业统计数据备案、报送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城市公用行业规划、改革、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