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在通常的设计当中,建筑智能化分为三个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及控制系统、多媒体系统。每个大系统内又包含了诸多的子系统,这与一些设计规范有点出入。
实现建筑智能化的目的是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高效、合理的投资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在建筑物内设置的任何设施与系统都要服从于这个目标,否则建筑智能化就失去意义了。
建筑智能化的3A系统,分为BAS、CAS、OAS即楼宇控制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扩展资料: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十个子分部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
2024-11-20 广告
建筑智能化包括的内容:
1、消防报警系统
2、闭路监控系统
3、停车场管理系统
4、楼宇自控系统
5、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
7、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
8、计算机网络、宽带接入及增值服务
9、无线转发系统及无线对讲系统
10、音视频系统
11、水电气三表抄送系统
12、物业管理系统
13、大屏幕显示系统
14、机房装修工程
智能建筑是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
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技术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现代化建筑物。
扩展资料:
国家规范关于智能化系统检测的规定: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8款:“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9款:“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3.4.4 条: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
第3款: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
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安装工程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
4、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1 条: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5、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5 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1条:“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7、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2 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8、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3 条:“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7.1.2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10、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8.2.1条:“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第6款:“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三大方面,对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通信及控制系统和多媒体系统。
通信及控制系统是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能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基础设施。
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是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能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多媒体系统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用于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
扩展资料
智能建筑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与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将面向整个大楼各个智能化系统的一个综合管理系统也独立形成信息管理自动化系统(MA),在智能建筑中,各个系统组成了不可分割的有机体。
建筑智能化主要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的浪潮最初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美国、90年代在我国兴起。
智能建筑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高科技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信息化时代对建筑物的要求。智能建筑与普通建筑相比,除了有一般的电力供应、给排水、空气调节、采暖通风等设施外,还应具有很好的信息处理和自动控制能力。
建筑智能化的涉及范围较广,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等硬件设施:同时又包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指导下的软件开发与应用。
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对智能建筑的概念定义尚未统一,因着经济、文化和技术背景的不同,各个国家对于智能建筑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理解一直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在这个领域的实践活动而逐步修正和深化。早期的智能建筑的概念,实际上是现代自动控制技术的充分体现,只是因为当时普通人对这个技术比较陌生,感觉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很神奇,才将其理解为具有智能功能。实际上21世纪前的智能建筑,严格意义上说,都是自动化建筑。近几年,人类跨入信息社会,才从信息资源的角度,重新审视了智能建筑的需求,从而提出了建筑“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建筑才真正进入了智能化发展阶段。
我国在2000年颁布实施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并于2006年根据社会进步的情况适时予以修订,使之更全面、更深入、更完整。《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对智能建筑做出了这样的描述:“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在上述国标中把建筑智能化系统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的定义如下:
1、信息设施系统: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
2、信息化应用系统
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主要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
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变配电、给排水、空气调节、采暖、通风、运输等设施)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管理要求。
4、公共安全系统
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