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户的钱转到私人账户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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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公司的账户转资金到个人的银行卡,数额不大或是税务上能解释得通的,是可以不缴纳个税的。但是如果是转账给公司的关联人物,比如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及其家人等,或是长期以备用金的形式,且长时间的往来账务都不清理,会被税务认定为分红,将按照20%的税率缴纳股东分红个税。
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多样的,因经营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只是其中的一种。公司账户与私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往来,要根据资金往来的原因来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1、非经营行为的资金往来
比如公司与私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拆借,这种行为不需要交税。
2.经营行为的资金往来
这时候要看交易双方,而不是看资金往来的账户双方,很多企业利用私人账户来进行经营,那么这时候是需要交税的,但交税的主体是私人账户的拥有人,而是交易双方。
3.分红性质的资金往来
如果公司转给私人账户的是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或股利,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税是公司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将扣过税款后的余额再转给股东,因此,私人账户也不用交税。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
1、小额
2、次数不要多
其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存在两个问题:
1、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2、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公司打款给个人,做账方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帐务上可以这样处理,但是要注意税务风险:
1、如果是打给公司的关联方,比如说:法人、股东、股东的家人等等,长时间往来帐务都不清理,有可能会被税务视同分红,按照金额*0.20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变相的抽逃注册资本;
2、同样,以公款为个人购买车辆,房屋等也“享受”这种关怀-视为分红;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个人卡,实在要用钱,可以分多次开现金支票,那样风险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多样的,因经营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只是其中的一种。公司账户与私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往来,要根据资金往来的原因来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1、非经营行为的资金往来
比如公司与私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拆借,这种行为不需要交税。
2.经营行为的资金往来
这时候要看交易双方,而不是看资金往来的账户双方,很多企业利用私人账户来进行经营,那么这时候是需要交税的,但交税的主体是私人账户的拥有人,而是交易双方。
3.分红性质的资金往来
如果公司转给私人账户的是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或股利,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税是公司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将扣过税款后的余额再转给股东,因此,私人账户也不用交税。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
1、小额
2、次数不要多
其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存在两个问题:
1、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2、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公司打款给个人,做账方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帐务上可以这样处理,但是要注意税务风险:
1、如果是打给公司的关联方,比如说:法人、股东、股东的家人等等,长时间往来帐务都不清理,有可能会被税务视同分红,按照金额*0.20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变相的抽逃注册资本;
2、同样,以公款为个人购买车辆,房屋等也“享受”这种关怀-视为分红;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个人卡,实在要用钱,可以分多次开现金支票,那样风险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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