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1、缴纳企业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税后利润中,给员工以及公益设施的资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7、支付给优先股东相应的报酬;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9、支付给普通股东相应的利润。
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
3、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
5、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