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与包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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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与包修的区别:
1、指定范围不同:包修简称“三包”,是国家特别规定的由企业免费提供的服务。保修是商家自定的商品维修期,在这期间内商家是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的;
2、时间范围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是商家的自定义时间,三天、五天、七天、一月、半年等等,只在自定义范围内有效;
3、主导主体规定不同:包修是以国家规定为主体,而保修是以商家自定义为主导。
包修和保修的救济不同之处:
1、包修:在包修期内企业如果不负责维修,用户有权提出申诉或退换产品;
2、保修: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指定范围不同:包修简称“三包”,是国家特别规定的由企业免费提供的服务。保修是商家自定的商品维修期,在这期间内商家是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的;
2、时间范围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是商家的自定义时间,三天、五天、七天、一月、半年等等,只在自定义范围内有效;
3、主导主体规定不同:包修是以国家规定为主体,而保修是以商家自定义为主导。
包修和保修的救济不同之处:
1、包修:在包修期内企业如果不负责维修,用户有权提出申诉或退换产品;
2、保修: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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