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需怎么办理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无税控
此种情况最简单,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变更营业执照,如经营范围加一项或减一项,拿到新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今后申请税控器具时可以避免许多麻烦。未营改增纳税人建议比照处理。
2、有税控
纳税人因为税号升位,税控系统需要注销重发行,建议纳税人适时办理。如非三证合一纳税人未来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强烈建议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完成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无税控
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因纳税人存在认证抵扣事项,变更税号后原15位税号抵扣联无法认证抵扣,因此,应合理安排认证抵扣工作,变更税号前务必将已取得的抵扣联认证,通知公司人员停止取得新的抵扣联。
2、有税控
此种情况最复杂,必须合理筹划。
三、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要注意以下事项:
1、建议全部发票开具完毕,验旧完成,结存为零;如果当月购票且余票全部作废,当月不能再次领票,需要办理增量手续;
2、建议认证已取得全部抵扣联,通知相关客户暂停开票;税号升位后如再取得15位抵扣联将无法认证,必须退回重开;
3、如果纳税人变更当月不领票、不开票、不认证将会简化操作,在升级时间上建议选择上述时间办理;
4、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务必及时开具负数发票,税号升位后,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5、升级前对税控设备进行资料备份。
扩展资料: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条件,积极探索创新税务登记方式:
1、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由受理的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负责,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多部门联合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联办机制,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以便利纳税人。
3、“三证合一”。探索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市场主体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的,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
4、“电子登记”。积极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就不再发放纸质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