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后,原来的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如何处理。
1、和改制之前不会有太多区别。
2、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
3、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4、目前很多地方还有地方性政策,比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即过去参公,现在仍然参公,各地不一。
拓展资料: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二类的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即公益二类 。
公益二类是政府资助一部分提供保障,也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如公立医院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