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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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内容如下: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
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
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
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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