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提出高教改革三大原则的法案是
法国提出高教改革三大原则的法案是《富尔法案》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亦称“富尔法”。全名“ 1968 年 11 月 12 日第 68-978 号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由前国民教育部长富尔主持制定。1968 年 11 月颁布。
对因袭几百年的法国高等教育进行重大改革,对 20 世纪 60 年代法国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结构、教学、科研、财务和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对全国大学的文、理、医、法等院系体制作结构性调整。共 9 章 46 条。
主要内容: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是创造和传播知识,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大学教育应适应国家需要,适应工业和技术革命需要,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大学应贯彻自治、参与和多科性原则。
自治指大学在教学、科研、财政、人事、行政管理方面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参与指教师、学生、职工及校外人士代表均有权参与学校管理;多科性指每所大学在保持自身专业特长的同时,努力向多学科的综合性方向发展。
此法的实施导致综合性大学的重大改革:改组和调整大学结构,取消大学的院和系,建立教学与研究单位;取消每个学区只设一所大学的规定,每个学区可根据需要设若干所大学;实行民主管理,大学由校务委员会管理,由选举产生的校长领导。参见“培训与研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