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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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萌
2022-09-26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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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2、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该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办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办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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