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学生有没有违法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老师应不应该体罚学生
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的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什么禽兽教师,素质低下,缺少方法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陪礼道谦,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然而行业违法在其他行业也会常常发生,并不少见,但媒体报导得很少。处理教师的时候有关部门也忽视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所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不能全由教师个人承担;也不会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本来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没有恶意更不会有预谋,产生严重后果大都是一种意外,因此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部门,情况就不一样。
这样,学生是得到了保护,学生的尊严有了,教师的尊严却丧失了,教师的权威也慢慢消解了。这种“一边倒”的处置方式还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只要学生是出了问题,不论是学生受了体罚还是学生之间打架,或者是学生自寻短见,也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只要与学校有些瓜葛,家长就抓住学校安定这个软肋相要挟,动辄就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地向学校索要赔偿。学校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哪里能赔得起?学校本该是清静之地,又哪里禁得起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围在校外或者冲进校园闹腾?学校成了软柿子、冤大头,教师真正成了弱势群体。我们还能指望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教师来承担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吗?
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教师自然是羞愤难当,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其他的教师也会感到职业尊严的丧失,体会到教师职业的悲哀,会产生对待越来越难管的学生管得了就管,管不了也别太在意的想法。然而,教师出于自己对教育的使命感和对学生的责任感,还要顾及社会的压力,并不能轻易放松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就使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和社会舆论的苛责,他们经常陷入了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些本来不甚懂事的学生当然不会从正面理解大人们对体罚的态度,因此而变得无所顾忌,故意与教师作对,搞恶作剧,破坏纪律,扰乱课堂,而教师毫无办法,甚至有些怕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普遍产生了心理问题,焦躁而不知所措,以致出现了职业枯竭感。①
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
体罚学生仍在继续。事实上只有那些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才会为媒体所关注,显然它们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体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态度都是比较复杂的。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尽管法律是禁止的,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并不会引起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认的;教师对体罚的态度虽不一致,但多数教师都认为教育不能没有体罚;家长大都认为,只要不造成孩子身体上的伤害,适当的体罚未尚不可;大部分学生觉得对那些破坏纪律,扰乱课堂的学生是需要体罚的,否则影响大家,体罚的手段则可以是罚扫地、跑步等。
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也会制造一些猫腻。事实上,学生或者家长在体罚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要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他若要向学校讨个公道,那就得付出代价,可能会被教师冷落,或者被孤立;如果想要转班或转校,只要教师不愿意,肯定是不容易的。在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的规定时,体罚并不能被杜绝,因为对体罚的监督机制是缺失的,所以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地发生。
人们将教师经常体罚学生的原因归结为教师素质的低下,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或部分原因。事实上,教师体罚学生更多的是在维护自身作为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在长期的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教师对体罚的真正意义已缺乏正确的理解,教师对为什么要体罚,怎样体罚以及代表谁来体罚,都缺少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教师社会地位的下降也使教师对自身道德地位的认同与评价有所下降,因而教师的道德内在标准和内在约束力也有所下降,这就使教师不能站在应有的高度来对待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时也就难以做到不违犯适度原则。
可见,在法律仅仅是大而无当地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一是体罚学生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杜绝,学生仍然会受到来自教师暴力的伤害,同时,还导致一些学生的道德行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发展,导致教师对学生放纵不管,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真正是对学生的伤害,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二是个别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法律一边倒的制裁,也许对个别教师来说是罪有应得,但对更多的教师来说则是不合理的身心两方面的伤害;三是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而在学校里制造一些猫腻,实际上是对神圣的教育的亵渎,是对教师和学生心灵的玷污。所以,简单地禁止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最终导致的必定是教育的质量的下滑
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的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什么禽兽教师,素质低下,缺少方法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陪礼道谦,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然而行业违法在其他行业也会常常发生,并不少见,但媒体报导得很少。处理教师的时候有关部门也忽视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所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不能全由教师个人承担;也不会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本来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没有恶意更不会有预谋,产生严重后果大都是一种意外,因此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部门,情况就不一样。
这样,学生是得到了保护,学生的尊严有了,教师的尊严却丧失了,教师的权威也慢慢消解了。这种“一边倒”的处置方式还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只要学生是出了问题,不论是学生受了体罚还是学生之间打架,或者是学生自寻短见,也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只要与学校有些瓜葛,家长就抓住学校安定这个软肋相要挟,动辄就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地向学校索要赔偿。学校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哪里能赔得起?学校本该是清静之地,又哪里禁得起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围在校外或者冲进校园闹腾?学校成了软柿子、冤大头,教师真正成了弱势群体。我们还能指望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教师来承担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吗?
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教师自然是羞愤难当,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其他的教师也会感到职业尊严的丧失,体会到教师职业的悲哀,会产生对待越来越难管的学生管得了就管,管不了也别太在意的想法。然而,教师出于自己对教育的使命感和对学生的责任感,还要顾及社会的压力,并不能轻易放松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就使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和社会舆论的苛责,他们经常陷入了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些本来不甚懂事的学生当然不会从正面理解大人们对体罚的态度,因此而变得无所顾忌,故意与教师作对,搞恶作剧,破坏纪律,扰乱课堂,而教师毫无办法,甚至有些怕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普遍产生了心理问题,焦躁而不知所措,以致出现了职业枯竭感。①
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
体罚学生仍在继续。事实上只有那些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才会为媒体所关注,显然它们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体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态度都是比较复杂的。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尽管法律是禁止的,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并不会引起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认的;教师对体罚的态度虽不一致,但多数教师都认为教育不能没有体罚;家长大都认为,只要不造成孩子身体上的伤害,适当的体罚未尚不可;大部分学生觉得对那些破坏纪律,扰乱课堂的学生是需要体罚的,否则影响大家,体罚的手段则可以是罚扫地、跑步等。
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也会制造一些猫腻。事实上,学生或者家长在体罚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要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他若要向学校讨个公道,那就得付出代价,可能会被教师冷落,或者被孤立;如果想要转班或转校,只要教师不愿意,肯定是不容易的。在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的规定时,体罚并不能被杜绝,因为对体罚的监督机制是缺失的,所以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地发生。
人们将教师经常体罚学生的原因归结为教师素质的低下,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或部分原因。事实上,教师体罚学生更多的是在维护自身作为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在长期的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教师对体罚的真正意义已缺乏正确的理解,教师对为什么要体罚,怎样体罚以及代表谁来体罚,都缺少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教师社会地位的下降也使教师对自身道德地位的认同与评价有所下降,因而教师的道德内在标准和内在约束力也有所下降,这就使教师不能站在应有的高度来对待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时也就难以做到不违犯适度原则。
可见,在法律仅仅是大而无当地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一是体罚学生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杜绝,学生仍然会受到来自教师暴力的伤害,同时,还导致一些学生的道德行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发展,导致教师对学生放纵不管,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真正是对学生的伤害,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二是个别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法律一边倒的制裁,也许对个别教师来说是罪有应得,但对更多的教师来说则是不合理的身心两方面的伤害;三是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而在学校里制造一些猫腻,实际上是对神圣的教育的亵渎,是对教师和学生心灵的玷污。所以,简单地禁止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最终导致的必定是教育的质量的下滑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