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刘肃传》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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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教育17
2022-11-26 · TA获得超过517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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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刘肃传》
原文 :
    刘肃,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兴定二年词赋进士。尝为尚书省令史。时有盗内藏官罗及珠,盗不时得,逮系货珠牙侩及藏吏,诬服者十一人。刑部议皆置极刑,肃执之曰:「盗无正赃,杀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见肃具道其旨肃曰辨析冤狱我职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诣省辨愈力 右司郎中张天纲曰:「吾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调新蔡令。先时,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不耕。肃至,命树畜繁者不加赋,民遂殷富。濒淮民有窜入宋境,籍为兵而优其粮,间有归者,颇艰于衣食,时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谋叛论,肃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难往也,口虽言而心无实,准律当杖八十。」奏可。继擢户部主事。金亡,依东平严实,辟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又改行军万户府经历。东平岁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肃赞实奏罢之。世祖居潜邸,以肃为邢州安抚使,肃兴铁冶及行楮币,公私赖焉。中统元年,擢真定宣抚使。时中统新钞行,罢银钞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余贯,公私嚣然,莫知所措。肃建三策:一曰仍用旧钞,二曰新旧兼用,三曰官以新钞如数易旧钞。中书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二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多所议定。未几,兼商议中书省事。三年,致仕,给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肃性舒缓,有执守。尝集诸家《易》说,曰《读易备忘》。后累赠推忠赞治功臣、荣禄大夫、上柱国、大司徒、邢国公,谥文献。
(节选自《元史·列传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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