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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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拓展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指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这时往往无需花费成本。对这部分资产,常用的方法是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入账依据。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可通过相同资产市场价格评估计价,或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旧资产可在以上计价基础上考虑新旧程度,以折余价值入账。
会计上,新制度保留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00]005号)的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则: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增设“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待转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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