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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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的内容,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权,1857年法国以“马神甫案”为借口,派遣葛罗率军来华,参与了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6月,法国迫使清朝廷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再一次从清朝廷获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59年法国公使率舰队与英、美等国北上换约,不走清朝廷指定的入京路线,武力闯入大沽,结果被打得大败。
1860年(咸丰十年)春,法国又伙同英国再度燃起战火,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0月6日,法军率先闯入圆明园进行抢劫;13日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城的安定门。
在此形势逼迫之下,清朝钦差大臣奕欣接受了法国所拟订的《北京条约》草案。25日,清朝廷议和代表奕欣与法国专使葛罗在清朝礼部大堂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并互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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