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按CIF ROT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
某公司按CIFROT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
某公司按CIF ROT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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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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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为CIF ROTERDAM,术语中不是指货到目的港日期,而是指,货物的费用的划分点是在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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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既然合同是你们协商达成的,他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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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按CIF的规则,货物的风险将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转移,由卖方转给买方。这个风险包括货物的灭失,货物的损失以及货物的运输时间等等。在越过船舷后这些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卖方是无法左右船公司和很多外来因素的,如果由于船公司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例如天气或战争等),货物很有可能不能按预计时间抵达目的港。因此说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
按CIF的规则,货物的风险将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转移,由卖方转给买方。这个风险包括货物的灭失,货物的损失以及货物的运输时间等等。在越过船舷后这些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卖方是无法左右船公司和很多外来因素的,如果由于船公司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例如天气或战争等),货物很有可能不能按预计时间抵达目的港。因此说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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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题中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这一条款属于实际交货,就不再是CIF合同了,所以这一条款不合理。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题中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这一条款属于实际交货,就不再是CIF合同了,所以这一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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