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卖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成年需提供父母的监护公证(父母双方共同监护)、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不动产权证书件、婚姻证明等原件;如需减免个人所得税,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房子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办理房屋产过户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6、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契税:1.5%,由买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