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问题
您好,我父亲先于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署名为:“你们的父亲”的遗嘱,没有签署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签名有效吗?他是否有权处理在世的老年痴呆的母亲的夫妻共有财产?...
您好,我父亲先于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署名为:“你们的父亲”的遗嘱,没有签署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签名有效吗?他是否有权处理在世的老年痴呆的母亲的夫妻共有财产?我和父亲一起修的我结婚的房子,后来20多年没使用,一直由父亲管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09年2月20日才知道被去世的父亲在遗嘱中留给了弟弟,(只有父亲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是否算自动放弃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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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 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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