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我于2010年7月19日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至2013年7月18日的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从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前天突然人事部经理...
我于2010年7月19日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一份 至2013年7月18日的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从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前天突然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我,由于试用期工作表现不是很出色,决定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为口头约定无书面通知,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规定,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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