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什么?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一、概念: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二、内容:
1、矛盾的普遍性:
1)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2)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
2、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1)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3)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