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我结婚有6年了,从结婚到现在我和老公一直处于不和的状态之下,结了六年我们吵了六年,现在每一次的争吵都越来越严重,双方都谈到了离婚,后来因为财产的问题达不到共识,就一直拖了...
我结婚有6年了,从结婚到现在我和老公一直处于不和的状态之下,结了六年我们吵了六年,现在每一次的争吵都越来越严重,双方都谈到了离婚,后来因为财产的问题达不到共识,就一直拖了下去,是这样的,我们属于村中村改造的一户,结婚后我们两人盖了一栋房子,地基是以前的老房子重建的,是他爷爷留给他爸的,结婚后他爸把老房子给了我们盖,可农村里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但那一栋房子的户名是我老公的,房子拆迁之后,我们跟开发商要了两套回迁房,现在我们要离婚,他家不给我房子,就算给也不可能算是我和他二人的夫妻共有,说是和他爸妈一起共有的房子,我想知道这样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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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参考资料: 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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