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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四十六条《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参考资料: 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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