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在职人员;
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台格;
3、经过考试,取得台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指的是在修完国家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工学)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
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在不同学科门类中学所修得的另外一门学位,一般为二年学制,其地位介于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之间。
学位介绍:
学位是指授予个人的学历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历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誉学位)。
其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高校性质介绍:
1.正规性:本科院校都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高校,高等学校学生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学籍。本科层次毕业生一般都颁发双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核发就业报到证,其学历和文凭均为国家承认。
2.公益性:为大家的“公共利益”服务的,充分体现了高等院校的公益性。
3.变化性:各学校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不是固定一成不变的,充分体现了高等院校之间的可变化性。
4.计划性:每年高等院校的招生都是按国家的招生计划实行统考招生的,所以高等院校具有计划性。
5.全日制性: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生实行全日制授课,所以高等院校统招生授课时间具有全日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