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这个劳动合同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谢了。

今天才拿到单位发的新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先说说我的情况,我是96年应聘到一家单位的,干了十几年单位也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那年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2008... 今天才拿到单位发的新的一年的劳动合同。
先说说我的情况,我是96年应聘到一家单位的,干了十几年单位也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那年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2008年又没有签。
直到今天单位又要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拿到手后有一条我不是很明白。
原文如下: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确认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知乙方,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段话的意思是以前我在这个单位干了十几年的工龄都没有了吗?还是根本不承认我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我觉的单位在耍孬点子,对待我们 这样任劳任怨工作了十几年的人,可是自己文化又有限,诚请这里懂法律的朋友给解读下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像我们这样工作十几年但是没签合同的单位能单方面否定我们的工龄吗?我要是打官司如何打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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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韩振军920
2010-12-24 · TA获得超过20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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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单位的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确认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就是为了要规避这个法律责任。但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至于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话,你单位的规章制度那就无效了,如果你们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那么你单位也不能根据规定的规章制度对你们进行处理或处罚。

  下面是相关的条款你看看吧, 我是一名劳动监察,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发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hkz130
2010-12-24 · TA获得超过1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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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单位在规避《劳动合同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属于“(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理论上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约定这句话,就是要你确认你此前没有在这个单位工作。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这句呢,用人单位也是在防范自己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你单位在意思是让你确认,你已经明确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要打官司,请个律师吧。你对这个《劳动合同法》还不太清楚,去打官司,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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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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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眼狂兽
2010-12-25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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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如果厂里面已经给你交这么多年的各种金的话,并且还有可能有前途的,光明的,有潜力的工作下去,可以无视这个问题,但是最好找一个律师事务所付钱咨询一下,现在不是很贵,毕竟你还年轻,还没有到退休年龄,最好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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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0-12-24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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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盖章,你可以把该条扛掉再签字,自己保留一分,如果单位没有盖章,那你就不签,你就说签完后我要一份。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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