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与案有什么区别
“桌”和“案”的区别如下:
一、形制不同
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系。腿的位置缩进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
二、精神层面不同
区别在于案的等级比桌高。比如常说拍案惊奇、拍案而起、拍案叫绝,都是比较高等级的情绪;如果我们说拍桌子瞪眼睛、拍桌子砸板凳都是低等级的情绪。拍案惊奇是惊讶,拍桌子瞪眼睛是愤怒,它表达的情绪不一样。凡是跟桌子相关的事都偏低,跟案子相关的事都偏高。中国人把一个承具分得清清楚楚,这是我们的文化高于别人的精髓之处。
桌与座
桌高与座高应配合合理。两者高低差为300~320mm。桌面过高会引起坐者耸肩、低头,肘低于桌面而感到不舒适,如长期伏案工作将会导致颈(脊)椎肥大;桌面过低又会使人体腹部受压而引起肌肉紧张,易于疲劳。合理的高度使人体正直,前倾角不大于30度,肩部放松,肘弯近于90度,视距保持与桌面距离350~400mm。
桌面的宽和深以坐者手可达到的水平活动范围,并可放置必要的用具而有余为宜。如方桌的宽和深一般为750~1000mm;单柜桌宽为900~1200mm,深为500~600mm;多人并座的餐桌、会议桌等,按人均500~600mm计宽。桌子下部活动空间,宽一般不小于520mm,深不小于450mm,高不低于580mm,以保持坐者下肢伸展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