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妥协和诉讼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劳动争议诉讼 主体条件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和之形成事实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争议诉讼标的范围劳动争议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 履行劳动合同 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知识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有如下特点: (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 (4)它的要素包括:;c、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