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0题(含答案、解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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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袋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察知识点:走私普通货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袋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解析: A不选,因为A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B选,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因此乙不构成该罪,但其金额超过5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形成法条竞合,依刑法149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不选,高利转贷指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贷的行为。 D不选,依刑法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丁只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索取财物构成其加重情节。
48.刘某应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半年内,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财务部虚报冒领公款一千余元,供自己挥霍。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 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考察知识点: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解析:本题考几种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按现行刑法分为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按照本题所给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为一千余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9.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
A.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
B. 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 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D.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C
考察知识点:贪污罪 解析: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谓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50.某单位领导某甲曾批评过工人某乙,某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一天,某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触点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内,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时,某乙又提出将某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的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后乙罪行败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
A. 诽谤罪
B. 诬告陷害罪
C.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
答案C 考察知识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解析:某乙基于两个故意,实施了两种行为,破坏了生产经营并对他人进行了诬陷,并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应分别定罪。参见《刑法》第243条,第276条。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见《刑法》第254条。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10题)
51.甲系一个体户,后见某类医用卫生材料供不应求,即擅自于2002年8??10 月转产该类医用卫生材料,由于基本设施不具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导致该批医用卫生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幸因有关部门即使发现,追回并销毁其销售的部分货物,才未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对该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刑法典(97年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袋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察知识点:走私普通货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袋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解析: A不选,因为A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B选,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因此乙不构成该罪,但其金额超过5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形成法条竞合,依刑法149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不选,高利转贷指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贷的行为。 D不选,依刑法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丁只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索取财物构成其加重情节。
48.刘某应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半年内,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财务部虚报冒领公款一千余元,供自己挥霍。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 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考察知识点: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解析:本题考几种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按现行刑法分为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按照本题所给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为一千余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9.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
A.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
B. 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 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D.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C
考察知识点:贪污罪 解析: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谓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50.某单位领导某甲曾批评过工人某乙,某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一天,某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触点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内,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时,某乙又提出将某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的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后乙罪行败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
A. 诽谤罪
B. 诬告陷害罪
C.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
答案C 考察知识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解析:某乙基于两个故意,实施了两种行为,破坏了生产经营并对他人进行了诬陷,并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应分别定罪。参见《刑法》第243条,第276条。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见《刑法》第254条。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10题)
51.甲系一个体户,后见某类医用卫生材料供不应求,即擅自于2002年8??10 月转产该类医用卫生材料,由于基本设施不具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导致该批医用卫生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幸因有关部门即使发现,追回并销毁其销售的部分货物,才未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对该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刑法典(97年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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