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4)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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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高粉答主

2010-12-26 · 律师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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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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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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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下:
1.刘杰死后有遗产30000元,妻子,女儿和养父母平均继承。
2.刘建民死后刘建民的遗产按遗嘱继承,父女不能分清死亡顺序的,按长辈先死。
3.刘玉死后的继承人是宋双、宋丽华和宋玉。
4.变更遗书后,遗书中有提到的,按遗书内容办理,遗书中没有提到的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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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d2fa941c
2010-12-26 · TA获得超过39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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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杰死后有遗产30000元,妻子,女儿和养父母平均继承。
2.刘建民死后刘建民的遗产按遗嘱继承,父女不能分清死亡顺序的,按长辈先死。
3.刘玉死后的继承人是宋双、宋丽华和宋玉。
4.这个问题看不懂什么意思
QQ279993540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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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影跳02
2010-12-27 · TA获得超过26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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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杰死后有遗产30000元,妻子,女儿和养父母平均继承。
2.刘建民死后刘建民的遗产按公证遗嘱继承,父女不能分清死亡顺序的,按长辈先死。
3.刘玉死后的继承人是宋双、宋丽华和宋玉。
4刘甜甜只能继承其父遗留和应继承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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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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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应该由:刘建民、宋丽华、韩梅、刘甜甜继承。
六万元为刘杰玉韩梅的夫妻共有财产,即刘杰的三万为遗产,另三万为韩梅所有。三万的遗产由刘建民、宋丽华、韩梅、刘甜甜平分,即每人分得7500元。
(2)刘建民死后遗产应该由刘玉继承。因为刘建民与妻子宋丽华共有财产为六间房,两万元存款,属于刘建民遗产的就是三间房与两万元存款。刘建民已经立有遗嘱,所以由刘玉继承。而刘玉继刘建民之后死亡,这三间房与两万元存款成为刘玉的遗产,又由宋双、宋丽华、宋宇继承,三者平分。
(3)刘玉死后遗产应该由母亲宋丽华、丈夫宋双、儿子宋宇继承。因为没有涉及夫妻共有财产,三者又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三者平分其财产。
(4)应该是一万元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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