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先污染、后治理,是教训,不是规律。“先污染后治理”在发达国家是被当成一个教训来看待的。上世纪50年代日本发现水俣病的问题,到现在60多年了,赔偿问题都没有解决完。这就说明“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与健康代价太大,这种代价是承担不起的,这代还不完下代还要继续还。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和单位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不可超越的路径,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大行只污染、不治理之道。一些企业污染环境,老百姓有意见,政府再出钱去治理河流、空气、土壤污染。这样企业把成本外部化,转嫁给社会,来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有一些政府官员也支持这么做,他们认为,我干这一届,就这4年5年,把GDP搞上去了,就有政绩,个人就可以提升。他们把“先污染后治理”看成一条规律,把污染治理留给下一任,可是这些年的经验证明,下一任上来又是这样。积累了很多年的环境欠账,一直留到现在,已经到了不能再留下去的地步。
2024-09-26 广告
不是。
先污染、后治理,是教训,不是规律。“先污染后治理”在发达国家是被当成一个教训来看待的。上世纪50年代日本发现水俣病的问题,到现在60多年了,赔偿问题都没有解决完。这就说明“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与健康代价太大,这种代价是承担不起的,这代还不完下代还要继续还。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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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破坏,作为人与自然之间冲突的表现,正如人类社会内部的分裂和对抗一样,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强调先污染后治理的客观规律性,并不是反对采取措施来治理和防止环境污染,而是指出在经济水平不高的条件下。
相当一部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将由于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而不能实现,社会将忍受环境污染的后果。批评者认为,强调此案污染后治理具有客观规律性,将使社会放弃环境保护,放纵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不应当落后于经济发展,二者应当而且可以同步进行。如果等到严重污染后,再行治理,就需要花费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经济代价。迄今,以上两种意见尚未统一。
老牌强国都是先污染后治理;新兴经济大国吸收经验边污染边治理;如果没赶上这拨,再想污染,就会被国际公约所限制和孤立,只能走梵蒂冈、瑞士这样的特色小国道路
政府立场:既然掌管了整个国家,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环保也是全党员的必修课,倘若不理,还能住人吗?
主题答复:政治是大家,我们是小家。科学虽然是进步,其实也是种灭亡。政治可以统治,其实都是种毁灭!
若要说60年的辉煌,不如炫耀5000年的华夏。古人给我们留下山清水秀的财富,却被我们败到人工净化的假山假河。
大自然啊......你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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