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五莲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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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五莲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经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安专业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8日。
2、报名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同时在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报名点。
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认真填写《五莲县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资格审查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本次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都将被取消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6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6月10日—11日下午5:00,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在山东警察学院报名的,也可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初选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内管理;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33-5226278(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0633-5233511(五莲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633—5213245(五莲县监察局)
查询网址:http://www.wlhrss.gov.cn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公 安 局
2012年6月1日
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经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安专业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8日。
2、报名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同时在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报名点。
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认真填写《五莲县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资格审查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本次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都将被取消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6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6月10日—11日下午5:00,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在山东警察学院报名的,也可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初选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内管理;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33-5226278(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0633-5233511(五莲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633—5213245(五莲县监察局)
查询网址:http://www.wlhrss.gov.cn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公 安 局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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