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什么时候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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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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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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