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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计税从量计税有哪些
法律主观:
计算 消费税 应 纳税 额的依据。我国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算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