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气自动化专业的毕业生想了解去年电力系统子女考试的内容,大致方向,好有个复习的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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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宝筱柒
2010-12-27 · TA获得超过35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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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的都不相同,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就发几个我知道的吧。。

湖北电力内部子女考试:电力系统分析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发电厂电气部分

江苏省:
是要求职工子女一本以上,专业对口,和所有应聘的一起考试,笔试内容是行测加英语加专业,面试有的问专业问题,有的就是闲聊,但是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就是个形式,只要符合条件的全都进了!
青海电力职工子女招工考试:
1.行政能力测试;
2.电力行业基础知识;
3.个人发展意向等常规笔试内容...
不难 最终录取的100人名单 本科生各种专业都有(甚至有动物医学专业)还有一部分退伍军人 所以没什么难度
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工会

赣电人资〔2008〕179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工会
关于印发《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的通知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各县(市、区、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要求,满足江西省电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需要,不断吸纳和补充高素质员工,实现公司人才引进战略全面与市场接轨,经省公司2008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省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次联席会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电力公司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要求,满足江西省电力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不断吸纳和补充高素质员工,实现省公司人才引进战略全面与市场接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公司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用工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招聘员工子女退伍军人(以下简称“退伍军人”)是公司履行国防义务的体现,是公司用工的来源之一。
新录用员工招聘的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以公司岗位需求为核心组织招聘工作。
二、突出主营业务的原则:保证电力主营业务发展对专业员工的素质需求。
三、充实生产一线岗位的原则:除博士研究生外,新聘用的员工,一律安排到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其中主专业本科、硕士生在生产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2年;辅助专业本科、硕士学历毕业生在生产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专科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在生产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操作程序选聘员工,注重对新录用员工能力和素质的考察。
五、回避的原则。对毕业生、退伍军人实行生源地异地分配政策。
公司设立新录用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新录用员工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工作小组挂靠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相关定义:
主专业是指与本单位生产关系密切的专业。供电企业的主专业包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高电压技术、继电保护、电力市场营销、供用电技术、输电线路、电网监测、电力客户服务管理、通信工程、技术经济(电力概预算管理)专业。
辅助专业是指与本单位行政和经营管理关系密切的专业。供电企业的辅助专业主要包括财会、计算机、法律、土木工程、中(英)文专业。
专业对口是指新录用员工所学专业与用工单位岗位设定的专业要求一致。
对企业发展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的招聘,由省公司另行确定。
第二章 招聘范围
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为:专科24岁及以下、本科26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退伍军人为上年度退出现役人员(年龄不做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当年的6月30日。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柘电公司、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技师学院招聘毕业生的范围为:国家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11”重点院校和电力专业院校(东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三峡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以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上年退出现役的退伍军人。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电科院、设计院、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技师学院招聘的毕业生要求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证书合格要求(CET—4)和取得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

施工、修造单位、县级供电公司招聘毕业生的范围:国家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上年退出现役的退伍军人。其中,专科毕业生只限于电力主专业应届毕业生,且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30%。
公司每年根据生产情况,在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电力技师学院考录一定数量的电力主专业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实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电科院、设计院招聘毕业生的范围为:国家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11”重点院校和电力专业院校硕士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
公司系统正式员工子女,属于国家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电力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可以参加省公司组织的新录用员工招聘考试,员工子女复退军人享受员工子女毕业生同等待遇。
公司系统不在民办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类学校招收毕业生。
直属公司(包括:赣电物业管理公司、电力置业公司、物资公司、上海经营部、诚达监理公司)、电力信息通讯公司、电建分公司、井冈山培训中心、庐山疗养院原则上不直接接收新录用员工。
博士毕业生的招聘由省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单独制定招聘方案,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统一分配。
第三章 招聘计划编制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队伍结构现状及人才规划、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岗位的需求,经集体研究后,合理确定本单位次年所需新录用员工的学历层次、专业要求、人员数量等,依据不高于当年自然减员的60%进行总量控制,并按急需程度进行排序后,于每年的10月中旬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根据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对专业结构的需求,考虑各专业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综合平衡后产生年度需求计划,于每年的12月前报省公司总经理会审议。
第十八条 经省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执行。当某一专业的招聘计划在实际招聘中出现困难时,经省公司同意,在主专业招聘计划出现缺额时,可在主专业范围内依次替补,但主专业的计划不得调剂为辅助专业计划;当辅助专业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进行补招。公司下达的各类计划已包含毁约因素,各单位招聘的新录用员工毁约后不再补录。
第四章 招聘考试及组织
第十九条 公司依据确定的招聘录用员工计划,采取以下方式收集拟报考人员的信息和申报志愿书:
通过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第三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对外网站发布各专业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和申报志愿书。
直接向全国各重点大学(“211”学校)和电力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各专业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和申报志愿书。
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信息交流会。
选择参加全国重点高校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5、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江西省电力公司拟录用员工招聘专场招聘会。
第二十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拟录用员工招聘由省公司召开考录会统一组织、统一分配。
施工、修造企业如有对拟录用员工招聘特殊要求,需专题向省公司进行书面请示,经批准后,可以自行组织年度的招聘工作,但学历等素质要求不能降低标准。
第二十一条 拟录用员工招聘考试的内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申论》及《电工基础》两科,每科总分100分。考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总分。
第二十二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思政、工会在每年的12月中旬前完成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由省公司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第二十四条 在拟录用员工招聘笔试工作结束后,对正式员工的亲生子女(或办理领养手续,且领养时年龄不超过10岁)给予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名。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员工子女的加分情况,分专业类别、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录用计划的120%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在完成笔试并张榜公布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供需见面会,由各用工单位和入围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供用双方的意向,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后发布。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电力公司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赣电总【2007】1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公司新引进的员工一律按照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由用工单位与新录用员工签订,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依据《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赣电总【2007】123号文件)规定,人才派遣适用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劳务派遣适用于大专及以下毕业生和复退军人。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统一约定:“凡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协议无效,不予接收。
1、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弄虚作假的;
2、不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招聘体检标准的;
4、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5、毕业时未能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6、根据录用岗位要求,毕业时未能同时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的”。
第三十条 经双方协商,在协议书上还应注明违约处理条款:
1、由新录用员工提出解除协议的,需赔付用工单位的招聘成本2000元;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需赔付新录用人员参加用工单位招聘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成本费用。
2、用工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协议书上进行约定并签字确认。
3、就业协议书须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盖章后生效,由用工单位、新录用员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第六章 新录用员工报到及体检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员工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15天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及计算机二级证书等原件(退伍军人提供相关退伍证书等材料)到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
过期未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时,由用工单位安排到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业、工种的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告知当事人,不得延误。
第七章 岗前培训
第三十三条 为使新录用人员顺利转变为企业合格员工,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尽快融入企业文化,对新录用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文化及公司发展战略,江西电网基本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力专业基本理论,电力法律法规,电力新技术的应用与展望,电力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勤政廉政教育,职业指导,员工守则及职业道德,军训,实地考察等。
第三十四条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新招聘的主专业毕业生参加省公司在电力技师学院组织的为期二个月的岗前培训,其它专业的毕业生参加省公司在电力技师学院组织的为期半年的岗前培训;退伍军人参加为期两年的拟录用学历、技能教育班学习。
主网其它单位新招聘的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工作由本单位依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县级供电公司新招聘的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公司组织岗前培训。
第八章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配合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新招聘的毕业生进行试用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录用员工培训合格后,按照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的方式,一律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新录用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间,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新录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三十八条“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新录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与新录用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以欺诈等手段,骗取用工单位招聘条件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章 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员工的考核与录用
第四十条 用工单位负责对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退回“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可申请正式录用部分优秀派遣员工。录用资格依据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和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综合确定。
第四十二条 派遣员工录用资格的确定原则:硕士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考核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且连续两年优秀;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正式录用考试。通过录用考试的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第三方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十三条 由用工单位按照省公司确定的录用计划,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参加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组织专场录用考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录用建议报省公司审定后发布。
第四十四条 在省公司人事“两项制度改革”期间及以前年度录用的人事代理优秀员工的考试录用,从2009年10月起按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员工子女毕业生招聘办法(暂行)》(赣电人资【2007】15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西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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