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放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法律主观:
市人社局宣布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的辅助性治疗药品,由原来的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药品报销比例及额度大幅提高。涉及药品包括16种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药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的16种药品,包括以镇痛药为主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涵盖羟考酮、吗啡等。7月1日后,这些药品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额度和比例明显提高。据悉,这些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预计年度内会实现对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医保基金来承担。报销额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提至15万元政策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上述16种药品时,报销将提高,反映在报销封顶线即报销额度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万提高到30万,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同时,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按照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也使报销比例大幅度提升。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吗啡”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按以往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了26%,比原先少花近一半的钱。享受范围职工医保非京籍与京籍报销相同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享受实惠的人群为在京参加医保的所有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非京籍与京籍参保者报销比例相同。同时,市人社局还透露,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政策。申报流程:1.提出“特殊病种”申请病情涉及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机构中选择。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