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0天出来的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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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并罚时不得超过20日,因此,在看守所已经30日的话,应该是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如果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即案底问题。涉嫌刑事犯罪还会经过严谨的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后会留下案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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