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办理地点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人社部门将根据参保人数、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等事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通知。合肥市人社局介绍,目前,该市已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包括滨湖新区及政务区在内,目前,该市暂无新增定点药店的计划,按新规,如定点药店被发现“以药换物”,人社部门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一、按参保人数定拟增药店区域滨湖新区和政务区人气渐旺,但定点药店数量却有限,此前,有市民建议在该区域增加新的定点药店。对此询问,人社部门昨明确表示“暂时无增加计划。”人社部门此前表示,目前,合肥已有2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出现过多、密度过大的现象。二、单个药店随意转让被“叫停”定点药店能否随意转让?不能。新修改的办法为保证参保者利益,便于管理,对药店的资格作出诸多新要求。新规特别明确,当单体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服务协议将自动终止,这也意味着,单体药店间的随意转让行为被禁止。但对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地址变动、名称发生变化,或被符合条件连锁企业收购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办理变更。三、“六条红线”定点药店不许碰新修订的办法中,给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划出了“六条红色”,分别为不校验社保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将职工医保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变现服务;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若定点药店违反这些规定,该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在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