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证处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正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 、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 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