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契税没交有滞纳金吗
法律主观:
房产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房产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房产契税滞纳金没有取消。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二、房产契税内容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三、房产契税计税依据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或者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征收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同一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对于“房产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这个问题,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处罚,它是针对一些没有按照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人来实行的,是一项激励购房者缴纳契税的政策。
法律客观: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