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 营业执照 是需要资料的,那么 营业执照办理 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产证 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 购房合同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