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银行卡里钱如何定罪
法律主观:
盗窃他人银行卡并取走余额怎么判刑 一、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 盗窃罪 ,依法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 管制 ,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 。 二、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价值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据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或 直辖市 可以在以上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标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盗窃他人银行卡并取走余额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