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加入欧共体的障碍不包括
英国加入欧共体的障碍不包括
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两个共同体正式成立。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这两个共同体和1951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
后经6次扩大,欧盟成员国增至27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后,欧共体并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做出决定,但欧共体内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欧共体。
1995年3月26日,对各类人员取消边界检查的《申根协定》在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7国间正式生效。目前,《申根协定》的范围已扩大至15个欧洲国家。
1996年12月14日,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通过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的欧元运行机制文件。
2000年12月7日至11日,欧盟在法国尼斯举行首脑会议,通过了旨在改革欧盟机构、为欧盟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