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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亏损的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如果你纳税调整后需要交所得税那么你的分录是这样: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
企业虚报亏损的情况及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罚:一是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可定性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是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怎么做?因为虚报亏损是通过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的,所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依然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虚报的亏损情况一定要是真实的.
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您所举的例题,具体计算如下: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即:4万元×60%=2.4万元;
(2)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万元×5‰=5000元;
(3)5000元<2.4万元,因此例题所举的例子,当年可以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00元.
税法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标准外的不能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则需要按规定标准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
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
根据税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不仅包括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纳税人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3项收入,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确认收入,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的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核算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等支出项目,企业有一定的扣除标准,具体请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