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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推荐于2019-02-19 · 知道合伙人互联网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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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其计税公式是:车身价÷(1+增值税税率17%)×10%,例如一辆价值11.7万元的车,其车辆购置税应该是11.7÷(1+17%)×1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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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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