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出具证明说作废是否有法律效应?在此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家在80年拿钱买了我爷他二叔家的一块宅基地,87年宅基地普查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一直在我爷手里攥着,在1990年时我家自己盖了新房。我家和我爷家是前后院。在2002年时...
我家在80年拿钱买了我爷他二叔家的一块宅基地,87年宅基地普查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一直在我爷手里攥着,在1990年时我家自己盖了新房。我家和我爷家是前后院。在2002年时,我爷让我爷他二叔家的儿子写了个宅基地继承证明(内容是我家和我爷家的宅基地都由我爷一人继承),后来我爷又请了乡里和土地局的人吃了几顿饭;在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爷拿着我家土地证和他家土地证到县土地局过户到了我爷一人名下。事后村里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我家院子一半归我爷家,另一半由我家使用(至今我家未办成土地证),只是村里写了使用证明,上面写了使用面积、大小、位置以及我爸、我爷、证明人、乡土地所人员、村委会成员的签字和村委会的盖章。现在我爷又来闹。我家有未过户前我家和我爷家的土地证的复印件;02年村里的调解证明;以及我家宅基地未分割前,我家宅基地使用范围的照片,现在村里出具证明,称如不抚养我爷则村里办的使用证明作废。我爸从小就过继给了他姥爷,现两老人早已过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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