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企业,是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职工自己付1元,单位补2元,
职工自己付1元,单位补2元每天,职工用卡消费,先把100元冲的卡里,在去食堂消费刷卡吃饭,月底各单位把职工的饭费补助已会议费的名义给我们,我不知道:冲卡—刷卡—单位给钱的...
职工自己付1元,单位补2元每天,职工用卡消费,先把100元冲的卡里,在去食堂消费刷卡吃饭,月底各单位把职工的饭费补助已会议费的名义给我们,我不知道:冲卡—刷卡—单位给钱的账务处理,谢谢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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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3. 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0%)×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4.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3. 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0%)×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4.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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