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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与张璇夫妻俩因事业发展分居两地,他们因赠与获得一幢房屋四间。因他们分居地都有住房,遂将该所赠房屋租赁给李毅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半年后王凯因经营不善,... 王凯与张璇夫妻俩因事业发展分居两地,他们因赠与获得一幢房屋四间。因他们分居地都有住房,遂将该所赠房屋租赁给李毅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半年后王凯因经营不善,欠下一笔较大外债,为还债,王凯决定将所赠房屋出卖,并将出卖意向告诉李毅,李毅不置可否。一周后,王凯找到另一买家张强,并与张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几天后,为了家庭,张璇辞职回家,刚好碰到李毅上门,要求购买王凯欲出售的房屋,张璇不知情,把李毅打发走了。李毅回到租住的房屋碰到张强,张强说房子已被他买下,另有他用,给李毅一个月的时间,另找房屋居住。一个月满后,李毅没有搬走,并声称将买下目前租住的房屋,双方意见分岐,张强上诉法院,称,王凯已将该幢房屋卖给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已交清了买房款,房屋产权已属他自己所有。要求中止与李毅的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房屋自用。若有异议,由李毅与王凯交涉。李毅诉请法院,要求购买所租赁的房屋。
问:(1)王凯与张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
(2)你认为法院将作如何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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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流光新月
2010-12-29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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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凯与张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买卖无效。
2.判王凯与张强签订的合同无效,李毅以同等条件购买房屋。
chenshixincsx
2010-12-29 · TA获得超过118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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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王凯与张强签署的合同肯定是有效的!!!有没有中介担保??

第二,国家规定 租户优先购买权!!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卖给他方,租户可以追加,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出售他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

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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